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張瑞 審核人:李映輝 發表時間:2019年12月25日 來源:2003网站太阳集团

為了加強對全省社會科學重點科研基地的管理,推動重點科研基地的建設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建立社會科學重點科研基地,是适應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從單兵分散向群體集合發展态勢的需要,是探索社科科研管理發展規律的需要,更是集中社科規劃資源,打造品牌學科,多出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推進社科湖南建設的重要舉措。

第二條 重點科研基地的設立由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在調查研究、統籌考慮的基礎上提出規劃草案并組織專家評審,報請省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審批、命名。

第三條 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學科發展的前沿,加強基礎理論與應用對策性研究,保持優勢,形成特色,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全省社會科學研究的層次和水平。

第四條 重點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務是申報并承擔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項目及其它有關項目。省社科基金委托研究項目指标單列。學科基礎理論研究基地,要立足于取得學術上高質量有創新和突破的精品力作。應用對策研究基地,要瞄準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立足于為黨委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服務。

第五條 重點科研基地實行基地挂靠單位的相關負責人、首席專家共同負責制,并由學術帶頭人群體組成科研力量的核心層。基地挂靠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由挂靠單位黨政領導同志擔任,并随其職務和分工的變化自然交替。首席專家須是基地科研方向上有造詣的專家。基地挂靠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首席專家變動,挂靠單位須報省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

第六條 重點科研基地實行協同和開放的科研管理模式。基地核心層成員和其他成員,主要由挂靠單位的在職人員組成,根據需要,也可吸納挂靠單位以外的專家、學者。基地人員的組成,要有合理的職稱結構、學曆結構、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要有利于基地的長遠發展和人才的培養,收到學科發展和人才輩出的多重功效。

第七條 重點科研基地的挂靠單位要為基地建設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經費,對基地的經費投入每年要确保在10萬元以上。

第八條 每年年終,重點科研基地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本基地的有關科研的進展情況,基地的建設及有關人才的成長狀況。

第九條 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定期組織力量對重點科研基地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并負責向省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報告。基地的日常管理由挂靠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條 經省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檢查,對沒有完成預期計劃、取得預期效果、經費得不到落實、條件得不到保障的重點科研基地,省社科規劃辦公室将不再立項資助重點項目或委托項目。

第十一條 省社科規劃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及實施。

湖南省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

200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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